逯耀東教授紀念獎學金
逯耀東教授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
民國 97 年 6 月 18 日 96 學年度第 6 次系務會議訂定
民國 97 年 9 月 17 日 97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 98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99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100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 6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本獎學金由逯耀東教授夫人李戎子女士捐贈之基金設立,用以紀念逯教授在歷史教學與研究之貢獻。獎額以四名為原則,審查委員會得視該年度申請件數多寡增刪名額。
二、得獎者須具下列條件:
1.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在學學生。
2.申請人須提交歷史作品一件,以研究傳統中國史者為優先。
三、歷史作品包含「論文」及「論文以外的作品」(如申請研究所入學考試的研究計畫、研究生論綱、歷史創作作品、學期報告等)。「論文以外的作品」須經指導老師或授課老師或考試委員推薦。
四、獲獎作品如尚未出版者,須優先投稿《暨南史學》。
五、本獎學金自二○○八年開始。審查委員會得從申請者中評選優等獎與獲獎者。優等獎學金新臺幣貳萬至伍萬元整,由當年度審查委員會決定。其他獲獎者每名新臺幣伍仟元至壹萬元不等。本獎學金辦法得視實際情況經歷史學系系務會議修訂執行。
六、本辦法經歷史學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民國 97 年 6 月 18 日 96 學年度第 6 次系務會議訂定
民國 97 年 9 月 17 日 97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 98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0 年 4 月 27 日 99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1 年 7 月 12 日 100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2 年 5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 6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民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4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本獎學金由逯耀東教授夫人李戎子女士捐贈之基金設立,用以紀念逯教授在歷史教學與研究之貢獻。獎額以四名為原則,審查委員會得視該年度申請件數多寡增刪名額。
二、得獎者須具下列條件:
1.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在學學生。
2.申請人須提交歷史作品一件,以研究傳統中國史者為優先。
三、歷史作品包含「論文」及「論文以外的作品」(如申請研究所入學考試的研究計畫、研究生論綱、歷史創作作品、學期報告等)。「論文以外的作品」須經指導老師或授課老師或考試委員推薦。
四、獲獎作品如尚未出版者,須優先投稿《暨南史學》。
五、本獎學金自二○○八年開始。審查委員會得從申請者中評選優等獎與獲獎者。優等獎學金新臺幣貳萬至伍萬元整,由當年度審查委員會決定。其他獲獎者每名新臺幣伍仟元至壹萬元不等。本獎學金辦法得視實際情況經歷史學系系務會議修訂執行。
六、本辦法經歷史學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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